《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及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場所要求進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制度,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滬衛監督(2005)第49號文件精神規定對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場所,特別是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旅店、沐浴、游泳場所、商場、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及其他等,應在選址和設計階段進行衛生學預評價,未進行衛生學評價或者評價不合格,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服務對象:賓館、旅店、沐浴、游泳場所、商場、綜合性文化娛樂場所及其他等